一、科研及时发布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时间安排等事项。

二、各单位在接到项目申报信息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本单位教职工。

三、科研、各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负责回答和解决教职工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申报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初审,初审通过后,签署意见汇总提交科研处

五、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申报(立项)项目,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立项)。